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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是一致的;(2)评定表中涉及的小学阶段社会技能的内容所依据的大多是一些带有社会规范性质和亲社会性质的行为准则,在对这些准则的遵从和亲社会行为表现方面,女孩优于男孩,这与已有研究的结论相符,无论在家长还是在教师的评价中都是如此。
2、小学生社会技能发展的年级差异
本研究发现的年级差异的结果是出乎意料的。一般来说,社会技能应随年龄的增长而发展。但本研究中“小学生社会技能教师评定表”的得分情况并未表现出随年龄而增加的趋势,而是在总分和各种成份的得分上都随年级的增高而呈现“马鞍型”:二、六年级较高,四年级较低。虽然年龄和年级在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本研究中样本年级是相隔抽取的.可以看作涵盖了年龄差异的因素。
教师对四年级小学生社会技能的评价低于二、六年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首先,这与小学生在校的日常行为表现是密切相关的:很多有经验的小学教师对小学各年级儿童进行评价时,对中年级的儿童普遍评价不高:从小学生对环境的适应来看,一、二年级小学生初入校门,对学校权威的敬畏和遵从成为支配一切行为的首选准则.因而在老师眼中,一、二年级学主是最规矩、最“听话”的。三、四年级的小学主已经习惯了学校里的环境和活动,对老师的管理手段也已领教颇多,他们行为中更为开放的、不符合学校行为要求的那部分在学校环境中有了更充分的展露。对于重视班级群体管理的班主任老师来说,这当然未必是件好事,因而老师们对四年级学生评价最低是有其依据的。六年级学生更成熟,更能自制,又面临事实上的升学与考试的压力,因而在老师面前六年级学生显得更“规矩”、更懂事,其社会技能的得分也比四年级学生更高。
其次,由于五点量表的局限,二、六年级儿童的得分十分接近。但显然承认年级差异的解释更符合已有关于认知和社会行为的研究结果。可以认为,“小学生社会技能教师评定表”所测评的只是小学生的社会技能表现的相对地位,由于不同评定者对评定表项目的标准理解可以有很大的不同,不同年级的教师对其学生的社会行为要求也随学生的年级增高而提高。他们所给出的五级记分当然不能反映出儿童社会技能的绝对水平。所以,评定表得分随年龄而出现的“马鞍型”并不表示儿童社会技能的发展水平也随年龄而呈“马鞍型”,而只是说明不同年级儿童在教师的评价体系中所处的相对位置。
第三,本研究的结果与其它许多以五点量表的形式对儿童的社会行为所作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如杨重明(1994)的研究中发现,在"移情”、"结束社会交往”、“评价他人”等方意.一年级学生的教师评定得分均高于三年级:其它研究也有类似的发现。
五、结论
1、小学教师对四年级小学生社会技能表现的评价明显高于二、六年级。
2、小学教师对小学女生社会技能表现的评价明显高于男生。
3、小学生的人际相关技能比其它技能成分有着更显著的年级差异。 此新闻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