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美关系中的矛盾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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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美关系中的矛盾与利益

韩玉贵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政法系)

  自1972年尼克松总统访华,中美关系开始实现正常化以来,两国关系的发展经常是在进展与停滞、合作与对抗中来回摆动。这种不稳定状态的出现,主要是中美间既在许多方面存在着矛盾,又在众多领域有着共同利益决定的。冷战结束以后,美国对华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中美间新的矛盾与利益也正在凸现出来。

一、中美关系中的矛盾

中国同美国的关系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971年是对抗时期;1972~1989年是合作为主的时期;1989年6月以后是“若即若离”的时期,对抗不时占据主要方面。当前中美关系中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人权、最惠国待遇、贸易不平衡、台湾等问题上。

(一)人权问题


中美两国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不同,发展程度也不同,在“人权问题”上必定各有自己的标准和理解。中国政府一再声明,中国同西方国家的关系从来不是建立在共同的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基础上,而只能是建立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发展国家关系要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但美国从尼克松开始,历届政府对华政策中均带有相当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但在80年代中期以前,出于当时“联华制苏”的战略利益,美国就“人权问题”并没有同中国正面交锋,该问题在中美关系中一直处于相对次要的位置。

从80年代中期起,美国的决策层开始进行关于美中苏大三角关系变化后对华政策走向的讨论,这场讨论已有中美关系分歧大于共同点的看法。美国决策层中开始强调中美两国的制度差异。80年代末,布什就任美国总统,此时正值苏联东欧剧变的前夜,战后形成的两极格局正在走向解体。布什不失时机地提出“超越遏制战略”,加紧了对苏联东欧的“和平攻势”。同时美国对华政策中的人权因素明显增强。1989年2月布什访问中国,在与中国领导人会晤中提出“人权问题”,并私自邀请“持不同政见者”出席总统告别宴会。遭拒绝后,美方对此大做文章,使中美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公开化了。美国国会中的一些议员,对中国的“计划生育问题”、“西藏问题”不断发难。布什对华政策在“六·四”政治风波到来之前已转向对中国施压,将支持反对派作为对华政策的重要目标。随之而来的“六·四”风波,美国便大幅度地调整对华政策,借口“人权问题”,带头对中国实行制裁。

中国在美国“人权问题”的强大攻势面前,采取了一系列有理有利有节的对应政策,在国际上理直气壮地讲人权。1991年10月,中国公开发表了《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用大量事实向全世界公开介绍了中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司法等领域的人权状况,从而对美国人权攻势进行了有力的反击。由于中国捍卫国家主权的坚定立场和灵活的内外政策,使西方不少国家先后解除了对中国的制裁。美国的对华政策从其长远利益考虑,也不得不有所松动。布什总统曾连续否决国会把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同“人权问题”挂钩的议案,宣布无条件地延长中国的最惠国待遇,使紧张的中美关系一度得到缓解。

克林顿上台后,中美关系出现了新波折。克林顿基本上放弃了以往战略大三角关系中对中国战略价值的估计。他认为,“在冷战时期,中国当时是一支牵制苏联的力量,美国的这种忍耐或许是有意义的;而现在,我们的对手已经改弦易辙,再打中国牌已毫无意义”①。克林顿将推行西方的“民主价值观念”作为其外交的三大支柱之一,在对华政策上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因素。克林顿一上台就主张将“人权问题”和最惠国待遇相联系,并派国务卿克里斯托弗访华,就人权问题向中国施加压力,但没有得逞。1994年5月26日,克林顿在美国经济界的压力下,不得不宣布继续延长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并表示在以后年度审议时将人权问题与最惠国待遇脱钩。但同时扬言在人权问题上继续向中国施加压力,包括采取同中国的“持不同政见者”接触,支持人权团体,建立新的自由亚洲电台等。美国还不断采取措施使“人权问题”国际化、多边化。自1990年以来,美国一再试图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通过反华决议。1997年4月15日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3届会议上,由美国、英国、丹麦带头提出的谴责中国人权状况的议案,在中国代表团提出的“不采取行动”的动议以27票赞成、17票反对和9票弃权获得通过后,又以不予审议的形式被否决了。这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反华图谋第七次遭到失败。值得提出的是,以往6次提出议案的过程中,欧盟起了核心作用,而这次欧盟几个主要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没有参加提出议案,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也没有签署这项议案。这说明西方内部在这个问题上已存在深刻分歧。因此,美国为首的反华势力比在往届会议上败得更惨。屡遭失败,却不甘罢休,这说明美国对中国实行人权干涉是其既定方针。

(二)最惠国待遇问题


中美间的最惠国待遇是1979年两国建交后,根据中美贸易协定在进口关税、手续费和企业业务方面双方相互给予的贸易优惠条件。这种待遇是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做出的对等安排。美国拒绝给予部分国家最惠国待遇的依据是1974年贸易法中的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这一法案当时主要是针对苏联,企图迫使苏联允许犹太人自由移民,否则就不给予苏联最惠国待遇。1980年~1988年,中国没有受该修正案的限制,中国的最惠国待遇每年基本上得到顺延。1989年中国“六·四”政治风波之后,美国国会一些议员便不断利用这一修正案干扰中美贸易关系的正常发展,把最惠国待遇问题同所谓的中国人权状况联系起来。1990年~1992年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连续三年,均经过激烈的辩论,坚持将最惠国待遇同“人权问题”联系起来形成了议案。国会的议案虽遭布什总统的否决,维持了延长中国的最惠国待遇,但已干扰了中美关系的正常发展。

克林顿上台后,1993年5月28日签署行政命令,宣布将中国最惠国待遇延长一年至1994年7月3日,但对延长1994~1995年度的最惠国待遇附加了与“人权”有关的条件。这一行政命令不仅使中美关系再度受到损害,也使美国自身处于进退维谷的境地。时过一年,面对中国市场的巨大吸引力,克林顿政府从国家利益出发不得不宣布无条件延长1994~1995年度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并表示在以后年度审议时将同“人权问题”脱钩。克林顿承认利用最惠国待遇对华施压是失败的,是“一种无望的手段”“根本上达不到压服中国的目的”。最惠国待遇作为双方贸易的奠基石,中国一向反对附加同贸易无关的任何条件。贸易就是贸易,在贸易问题上施加压力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这一问题在美国政府和国会大多数人中已基本取得共识,使近两年中国的最惠国待遇问题得以无条件延长。但自脱钩以来,在中美最惠国待遇问题上还有许多争议,美国政府和国会中仍有一部分人坚持在对华战略中打“最惠国待遇牌”,美国政府也一再拒绝考虑给予中国永久最惠国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每年一度审议最惠国待遇问题必然引起一番争论,也会不时成为中美关系中的热点问题。

(三)贸易不平衡问题

美方提出中美贸易自1983年以来美国一直存在逆差,1987年以来逆差额逐年增大。据美方统计,1990年为104亿美元,1991年为127亿美元,1992年达15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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